警分局長因松山之亂被迫下臺 怒槓警署贏了 可復原職

時任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見圖)因松山之亂遭拔官,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覆審,保訓會審理後認爲確實於法不合,處分撤銷,警政署應在2個月內回覆林「警監四階」的職務。(中時資料照/趙雙傑攝)

2021年4月發生的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亂,時任分局長林志誠因處理不當下臺,還被降調勤務中心主任,林認爲案發時,他有徹回「自願降調同意書」,意即拒絕降調,但警政署、北市警局仍將他調職,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覆審,保訓會審理後認爲確實於法不合,處分撤銷,警政署應在2個月內回覆林「警監四階」的職務。

松山分局去年4月因楊姓教官酒後,與徐姓男子口角,導致徐在內的一羣人衝入警局砸電腦、推椅子,事後包括楊姓教官、派出所所長以及分局長,都因行爲及處理不當,遭到不同處分,時任松山分局長林志誠被降調北市警局勤務中心主任。

林調職時,曾在4月27日簽署「降職同意書」,但事後認爲並非自願,在相關人事派令發表前就將文件撤回,但北市警局報請警政署後,仍於4月30日先發表人事案,5月11日降調處分生效,林遭降級改敘。

保訓會審理後,認爲該處分於法不合,撤銷該人事案,要求警政署需在2個月內,將林志誠恢復「警監四階」的職務,對此警政署表示,尊重保訓會複審決議,已與北市警方溝通研議,在期限內會做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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