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訴阿里二選一勝訴後,要一起對抗拼多多了嗎?

文|閆妍

出品|本站科技《態℃》欄目

十年積怨,六年訴訟,京東訴阿里“二選一”案終於迎來了一個結果。

據公開報道,2013年京東就曾公開表態商家被阿里強迫“二選一”。2017年,京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起訴阿里巴巴“二選一”。隨後,阿里就管轄權異議上訴,提出要求將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院審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阿里管轄權異議上訴,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享有管轄權。

12月29日,針對備受關注的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爲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並判決阿里向京東賠償10億元。

判決公佈後,京東發佈聲明稱,此次判決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不僅是京東反抗“二選一”壟斷行爲的一次公正裁決,更是以法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標誌性時刻。

據悉,過去幾年,京東因“二選一”壟斷行爲遭受了數百億元的經濟損失。

對此判決,阿里巴巴集團表示,“我們已獲悉此消息,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

一、十年積怨,六年訴訟

阿里和京東因“二選一”積怨已久。

早在2012年的雙十一期間,京東發現,原本說好上活動的商家阿芙精油突然倒戈天貓。最終,阿芙精油還宣佈從京東撤店。在這之後,歐時力、Jasonwood、優衣庫等品牌陸續告別京東江湖。

2013年的京東618,此情況愈演愈烈。京東曾公開表態商家被阿里強迫“二選一”,指責阿里爲了排擠競爭對手,以更高的姿態佔據市場,逼迫商家放棄參加京東大促,否則會在流量和資源位等方面進行處罰或制裁,導致商家無法正常參與其他電商平臺的“雙十一”促銷活動。

直到2015年,京東實名向工商總局進行了舉報,認爲阿里多年的二選一違反了反壟斷法,涉及不正當競爭。

這之後,工商總局推出了《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專門針對類似雙十一、618等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行爲規範的規章。其中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明令禁止了平臺在促銷期間讓商家“二選一”的行爲。

但監管的出臺並沒有根除“二選一”的操作,尤其在電商大促節點,阿里和京東這兩個電商巨頭之間的攻防戰越演越烈,波及到的商家和品牌範圍也越來越廣。

2017年,還有五天就是 “雙11”。有媒體發現,品牌商被迫在阿里和京東中“二選一”——作爲合作條件,商家只能選擇一家電商作爲網絡銷售平臺。

對此,劉強東還曾公開發聲,對這種“站隊”做法表示強烈不滿,稱“二選一”是一家公司無能的表現,“任何下三濫的手法都不會贏到最後。”

也是同一年,京東向北京高院起訴天貓,稱其濫用市場支配力量實施“二選一”等行爲,損害了正常競爭秩序。

在本案中京東訴稱,2013年以來,天貓不斷以各種手段實施對強迫商家進行“二選一”。天貓對行爲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衆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商城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經營。

隨後,天貓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爲一審法院並非本案被告(天貓)住所地人民法院,亦非被控侵權行爲實施地和侵權行爲結果地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對本案沒有行使管轄權的基礎和法律依據,應當移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2020年10月9日,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最高院駁回阿里管轄權異議上訴,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享有管轄權。上訴人要求將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院審理,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0月14日,時任阿里巴巴集團CMO的王帥發佈聲明中對“二選一”行爲進行了迴應。王帥表示,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爲,也是良幣驅逐劣幣。平臺爲組織大促活動必須投入大量資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貨品、價格等方面具有對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

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

2021年4月10日,“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槍”打響。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其2019年銷售額4%計182.28億元罰款。阿里第一時間迴應,“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二、“二選一”的惡在哪裡?

在電商市場中,“二選一”從來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而這套操作幾乎已經成爲整個行業的“隱痛”。

二選一背後,是平臺的流量保衛戰,是爲了獲得更多用戶和更多成交,是爲了捍衛自己第一的寶座。對於巨頭而言,壟斷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長方式。

但對於商家和消費者而言,則是百害而無一益。

“二選一”潛規則一直讓商家犯愁。每年大促節點都會有匿名商戶爆料,“你不撤京東的店,天貓的小二會說‘我們去跟更願意配合、更注重我們品牌資源的商家合作’。”

而商家屈服於“二選一”的惡性市場競爭帶來的損失,最終仍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意味着買東西的選擇空間變小了,比較範圍也變小了。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過往通報, “二選一”的壟斷行爲,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妨礙了市場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削弱平臺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損害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選一”違反了“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規定,故而被認定爲壟斷。

經歷高速發展階段後,電商監管加速跟上行業發展步伐,電商行業進入了更加成熟的規範發展階段。

阿里巴巴因爲壟斷行爲被罰款182.28億元,一石激起千層浪。

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爲立案調查。經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爲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開發並使用巡檢系統,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品牌經營者的消費注意、流量和交易機會,限制品牌經營者的銷售渠道,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300萬元。

2021年4月12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發布一起反壟斷處罰決定。處罰書顯示,針對上海食派士商貿發展有限公司在互聯網餐飲外送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爲,依法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3%的罰款,合計116.86萬元。

電商想要健康發展,跨平臺互聯互通是大勢所趨,任何平臺都不應該逆勢而爲。

阿里和京東“二選一”打了十年,結果現在被拼多多反超追上。打壓對手、限制競爭,並不能讓一家企業長久處於絕對領先地位,競爭的重點應該是市場、用戶、需求、技術和模式,這些纔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任何市場都應該是一個開放競爭的狀態,多元渠道的建立和發展纔是平臺、商家以及消費者三方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