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變更攔檢點27萬罰單撤銷 撞傷值勤員警拘役50日

警變更攔檢點27萬罰單撤銷,撞傷值勤員警拘役50日。(翻攝影片)

北市警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員警,去年3月1日下午在安康路328巷口執行酒測勤務時,發現打着赤膊開車的李姓男子臉部泛紅,疑有酒駕情形,員警先以酒精檢測器要求李男吹氣,再要求他下車進行酒測,但李男卻加速駛離現場,造成員警摔倒右手擦傷。

警方事後逕行舉發李男「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及「撞傷正在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致人受傷」交通違規,開出兩張共27萬元罰單,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後判決撤銷罰單,指警方前一日臨時變更調整攔檢點,但事前未經陳報主管長官審覈指定,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未符,酒測程序有瑕疵,可上訴。

另李男當時加速駛離現場,導致員警受傷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今年8月判決李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內湖分局表示,針對本案勤務規劃及送審程序未臻完備,衍生後續交通執法爭議,將加強內部教育訓練,並檢討策進相關勤務規劃及審覈程序,以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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