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薌城、龍文、長泰發佈

未成年人可以騎電動車嗎?

答案是否定。

法律規定

不滿12週歲不能騎自行車!

不滿16週歲不能騎電動車!

目前,漳州薌城區、龍文區、長泰區

已發佈關於禁止未滿16週歲青少年騎電動車的告知書!

安全無兒戲!

未滿16週歲,請對電動自行車說“不”!

關於禁止未滿16週歲青少年騎電動自行車致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長:

您好!

電動自行車作爲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節能,深受大家青睞,越來越多的中學生將電動自行車視爲上學標配,在上下學時間,路上時常能看到很多學生騎着電動自行車並行前進,偶爾還會出現闖紅燈、超載、逆行、隨意變道、嬉戲打鬧等行爲,十分危險!在此,我們誠懇地希望各位家長和我們一起聯手築起學生交通安全防線,共同守護孩子們平安。

一、爲什麼未滿16週歲的青少年禁止騎行電動自行車

(一)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比自行車快很多,但操控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佳,本身存在較大安全風險。

(二)青少年的安全意識薄弱,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往往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如戴頭盔),並且時常出現逆行、載人、隨意佔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等違規行爲。

(三)青少年往往年輕氣盛,騎車速度較快,甚至伴隨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如追逐打鬧、比賽超車、翹頭等行爲,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隱患。

(四)青少年生活經驗不足,心理、生理素質尚未成熟,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變能力不夠,不能及時採取正確處理方式。

二、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三、交警提示

16週歲以下的青少年騎電動自行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爲,如在道路上引發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青少年作爲交通參與者中的一個重要羣體,往往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識,對危險認知不足,避讓危險能力不強,容易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家長作爲孩子的監護人,不要給未滿16週歲的孩子購買和提供電動自行車,更不要讓他們騎行電動自行車上下學。

請家長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堅決禁止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更不允許學生無證駕駛摩托車,乘坐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此致!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薌城大隊

薌城區教育局

2024年03月26日

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長:

您好!

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電動自行車已成爲市民朋友出行的首選交通工具,一些未滿16週歲的中學生也選擇騎電動自行車上學,殊不知,中學生由於年齡小,經驗少,應變能力差,安全意識不強,違規騎電動自行車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甚至威脅到生命安全。在此,龍文交警大隊聯合龍文區教育局向廣大學生家長髮出一封信,希望各位家長共同攜手築牢學生交通安全防線,確保廣大學生出行安全。

一、爲什麼未滿16週歲的青少年禁止騎行電動自行車

(一)未滿16歲的孩子在遇到緊急情況時由於心理和生理髮育還未成熟,應變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時採取正確處置方式,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電動自行車操控的穩定性及剎車系統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發情況時,應對能力和控制能力較弱,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三)未成年人往往年輕氣盛,騎行車速較快,甚至伴隨一些危險動作,如搭載他人、追逐打鬧等,這些行爲,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四)一些學生騎車載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駛,還嬉笑打鬧,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二、法律法規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責任。

三、交警提示

孩子的交通安全一直以來都受到家長和社會的高度重視,成年人的疏忽和孩子們的安全意識缺乏,也讓更多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受到威脅。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上路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爲,一旦發交通事故將承擔相應責任。希望所有家長、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管,教育孩子嚴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同時,家長們嚴禁將電動自行車交給未滿16週歲的學生駕駛。通過我們共同的努力,從源頭上杜絕學生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共同創造安全、有序、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此致!

龍文區教育局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文大隊

2024年03月27日

關於禁止未滿16週歲青少年騎電動車的告知書

尊敬的家長們: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電動車的普及,電動車成爲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一些中學生也將電動車視爲上學標配,在上下學時間,路上時常能看到很多學生騎着電動車並行前進,偶爾還會出現闖紅燈、超載、逆行、隨意變道、嬉戲打鬧等行爲,十分危險!

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時有發生,不僅給騎行者本人帶來傷害,也給道路上行走的行人或車輛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更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爲。

一、爲什麼未滿16週歲禁止騎電動車?

未滿16歲的孩子在遇到緊急情況時由於心理和生理髮育還未成熟,應變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時採取正確處置方式,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電動自行車操控的穩定性及剎車系統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發情況時,應對能力和控制能力較弱,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而電動摩托車需要考取駕駛證方可上路操作。

同時,未成年人往往年輕氣盛,騎行車速較快,甚至伴隨一些危險動作,如搭載他人、追逐打鬧、翹頭等行爲,更易引發各類大小交通事故。

二、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交警提示

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騎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爲,雖難以強制管理,但如引發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未成年人父母應當充分認識到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的危害性,爲了孩子的安全,家長作爲監護人,一定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把好第一道關,不要爲未滿16週歲的學生購買電動車,更不要讓他們騎行電動車上下學。

請家長和學校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堅決禁止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更不允許學生無證駕駛電動摩托車/摩托車,乘坐電動車或摩托車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漳州市長泰區教育局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泰大隊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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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