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部隊」砲兵侵佔同袍錢包不還 3個月內遭汰除

楊姓男子原在陸軍北部地區最重要的「拳頭重鎮」、名爲「金鷹部隊」的陸軍砲兵第21指揮部砲4營服役的職業軍人,前年10月間在臺南受訓時,涉嫌侵佔同袍的錢包未歸還,事件曝光後於去年元旦退伍,今年初遭桃園地檢署依侵佔罪嫌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日前將他依侵佔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楊姓男子之前爲志願役職業軍人,在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21指揮部砲兵第4營第2連服務,自2022年9月5日起,前往位於臺南市永康區的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接受專長訓練。2022年10月11日晚上6點,楊與林姓同袍一同至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營站購買零食後,林將錢包及剛買的零食借放在楊攜帶的購物袋內。

當晚8點2人返回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19號教室後,楊只將購物袋內的零食拿給林,而將林裝有現金1200元、證件及金融卡的錢包侵佔入己,後經林姓同袍遍尋不着錢包,報請上尉中隊長調查,纔在楊的袋內尋獲。楊於憲兵隊詢問及檢方偵訊中坦承不諱,被害同袍於偵查中也表明楊已賠償損失。

法官審酌,被告楊某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恣意將被害同袍的錢包及包內物品侵佔入己,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爲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賠償被害人,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佔財物價值、對被害人所造成損害程度、被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原在「金鷹部隊」服役的楊姓男子,前年10月間在臺南受訓時,涉嫌侵佔同袍的錢包未歸還,今年初遭桃園地檢署依侵佔罪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日前將他依侵佔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