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個人養老金制度

個人養老金制度試點已一年有餘,它在促進個人養老金供需平衡、保障居民養老需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將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進一步優化制度設計,破解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發展瓶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宣佈,在36個城市及地區先行實施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目前運行平穩,先行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下一步將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

個人養老金制度試點已一年有餘,在改變當前我國養老體系第一支柱“一家獨大”局面、促進個人養老金供需平衡、保障居民養老需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個人角度來看,個人所得稅繳納者可以獲得稅收優惠。一方面,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向個人養老金賬戶繳費12000元,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可縮小所得稅稅基,降低所得稅稅率。另一方面,投資收益不徵稅,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也是個人所得稅最低邊際稅率。

從金融機構角度看,相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獲益。參與者允許購買儲蓄存款、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相關銀行和金融機構可得到一筆長期且穩定的存款,有利於其投資經營。

對金融市場來說,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一般退休後才能提取,等於市場上有一筆長期穩定資金,市場波動也會相應減緩。

當然,個人養老金制度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中低收入者參與積極性較低。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爲5000元,收入較低的職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缺少投資個人養老金的積極性。同時,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不夠理想。一段時間以來,資本市場波動導致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產品投資收益虧損,對剛剛試點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及其參與者來說,無疑具有一定負面影響。

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還要進一步優化制度設計,破解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發展瓶頸。一是提高基本養老體系中個人賬戶資金回報率,增強繳費積極性。目前,我國個人賬戶資金回報率不高,可以考慮爲個人賬戶設定最低利率,同時儘可能將個人賬戶資金投向收益較高風險較低的項目。二是做實個人賬戶。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一些國家的年輕人缺乏向現收現付的社會統籌賬戶繳費的積極性,於是這些國家政府就把社會統籌賬戶變成個人賬戶,給年輕人記賬,保證將來還本付息,我們可以借鑑這種做法做實個人賬戶,將資金實際管理和使用起來,以增加個人權益保障,加強對社會風險的分擔,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林雙林 作者系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教授、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名譽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