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營業稅調整 金管會:盼財部考量稅賦公平、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的金融營業稅自2014年恢復爲5%,其中有2%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現在財政部、金管會正在討論、重新檢討金融營業稅。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對於重新檢討金融營業稅,金管會意見已經提給財政部,主要有3點。

首先,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金融營業稅2024年12月31日以前的部分稅款會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請財政部繼續保留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因爲未來變數還很多,可以作爲金融機構需要處理時候,準備金運用。

而2025年1月1日以後,稅款要如何運用,金管會沒有意見。最後是臺灣是加值型營業稅,但是金融業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所以希望財政部能夠在稅賦公平、和國際競爭力上予以考量。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4年7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除銀行保險業本業銷售額稅率3%納入國庫統收統支計2031億餘元外其餘專款專用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計2202億餘元。

財政部表示,將參考金管會意見並視我國金融產業發展情形、政府整體政策及財政狀況,審慎評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