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忘保強制車險恐遭撤照 金管會籲留意5次提醒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明定,汽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車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在法定給付範圍內,將應負賠償責任移轉給保險公司承擔,包括每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若強制車險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或保單屆滿前未再投保,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交條例並同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若強制車險保單屆期逾6個月仍未續保,依法車輛牌照將被註銷。

爲避免民衆忘記續保導致保險空窗期,金管會已請保險公司在保單約滿30天前通知車主續保,若到期後仍未續保,屆滿後30日內至少再通知2次提醒。若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續保,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將再寄送提醒通知,意謂車主至少會收到5次提醒通知。

此外,俗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已在去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及納保強制車險,新車須全面投保、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車險有效保單數爲9萬5272件,提醒車主應儘速投保強制車險。

林志憲指出,保險公司的強制車險提醒通知,是依據民衆投保時留存的地址、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寄發續保及重新投保等相關通知,若聯絡資訊有異動,請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避免沒收到提醒投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