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資以臺股擔保借外幣 提前1個月開放

金管會先前已開放外資可向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借款買進臺股,此次開放可用臺灣上市櫃股票作爲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主要爲美國商會於美商白皮書提出相關建言,經會商央行等相關單位後,評估鬆綁規範對臺灣及外資可達雙贏局面。

金管會指出,從事海外交易活動的外資雙方,皆需爲在臺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外資可用國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櫃股票作爲擔保品,向海外銀行或券商進行有價證券借貸、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外幣資金借貸等境外投資活動。

金管會評估,此次開放使外資無需賣出臺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臺股投資部位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爲取得資金來源,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

據證期局統計,符合可融資券條件的上市股票爲964檔、上櫃股票爲693檔,合計共1657檔上市櫃股票可作爲外資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外資須每月在交易所繫統登錄擔保品提供、收受及管理者名稱,以及國內有價證券擔保品的名稱、數量、市值及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