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險企開展股權投資要按照審慎原則逐筆或逐個項目決策
北京商報訊(記者 胡永新)12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消息,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以下簡稱《應用指引(4-6號)》)。《應用指引(4-6號)》指出,保險公司開展股權投資,要按照審慎原則逐筆或逐個項目決策。投資決策機構要具備專業性和獨立性,通過錄音、錄像或書面記錄等方式,實現投資決策會議過程的留痕管理,投資決策結果形成書面決議。保險公司要建立和完善投資決策保障機制,如文件管理、迴避機制、項目團隊責任制、決策執行跟蹤督辦、責任追究等。股權項目通過審批後,保險公司要按照投資決策機構審批通過的條件執行。投資執行過程中出現重大因素變更的,由投資執行部門或崗位就該重大因素變更是否對投資方案產生實質性影響作出明確判斷,構成實質性影響的,及時將處理意見上報投資決策機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