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7家證券期貨、25家銀行 明年Q1前需設資安長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及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修正草案均在近日完成預告程序,將分別於近日及9月下旬發佈施行。
其中,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期貨各服務事業,應指派副總級以上或職責相當人員兼任資安長,綜理資安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且每年應將前一年資安整體執行狀況,由資安長與董事長、總經理、稽覈主管聯名出具內控聲明書,於年度終了3個月內提報董事會通過。
對於需設資安長的證券期貨各服務機構條件規定,蔡麗玲指出,證券商爲實收資本額逾100億元、或電子下單成交金額佔比達60%,經紀業務成交金額市佔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者。
期貨商爲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電子下單成交金額佔比達60%、經紀業務成交金額市佔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者。前一年月平均境內外管理資產規模達逾6000億元的投信投顧,和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集保結算所亦納入規定範圍。
蔡麗玲表示,新規上路後給予半年調整緩衝期,共有13家券商、2家期貨及4家投信業者,符合上述需設置資安長規定條件。目前19家業者中,僅富邦證券及華南永昌證券已設置資安長,其餘17家最晚需在明年首季完成設置。
而此次修法亦規定銀行業需指派副總級以上或職責相當人員兼任資安長,同樣給予半年調整緩衝期。童政彰表示,主要考量銀行涉及客戶業務經營,需強化資安防護要求。38家國銀均需設置資安長,目前已有13家設置資安長,其餘25家需在明年首季前完成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