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撞船事件該算帳了

(圖/本報系資料照)

2月14日金門海巡隊驅離大陸「三無船隻」時,該船翻覆導致2人死亡的不幸事件,最終在海巡署以及大陸人員進行15次協商之後仍宣告破裂。這場意外本可以和平收場,卻因爲有人試圖利用該事件,在目前政治對立情勢下,塑造「抗中保臺」的情緒勒索而變質。但本案在法律執行面上,自貶中華民國國格,將中華民國執法單位的尊嚴踐踏在地,這筆帳不能不算。

首先,大陸「三無船隻」在金門禁限海域,海巡署先說陸船「蛇行拒檢,不慎翻覆」,卻在金門地檢署發現碰撞痕跡後改口「船身多次接觸」;確認事發當時沒有任何錄影及相片,卻拒絕公示案發雷達航跡,讓整起案件迅速變味。海巡人員多數擁有司法警察身分,警察執法遭質疑後提不出執法錄像,官署甚至刻意隱匿證據以及執法過程,本身就是重大過失。

再是,2月20日美國國安顧問蘇利文及國務院發言人,均針對金門事件發言,卻均未表態支持臺灣海巡執法權,亦未譴責大陸海警船進入金門禁限海域及登臨臺灣船隻。不知是否讓民進黨政府慌了手腳,面對陸方紅十字會拒絕簽署海巡人員提供之「遣返人員移交證書」,我方竟沒有堅持立場,亦未即時讓金門紅十字會出面辦理交接程序,就讓陸方逕自將兩人帶回大陸。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事後證實,過去交接時都有簽署(交接證明),但辯稱「交接證明」僅爲「雙邊見證的紀錄」,意指並不重要。

民進黨整天「認知戰」與「法律戰」不離口,可以編織出無數理論與詞彙的專家們,怎麼會在本次事件的執行面上錯漏百出呢?須知雙方簽署相關證書,即代表兩岸雙方處於「對等」、「尊嚴」的立場上,「遣返人員移交證書」及「兩岸共打協議人員移管交接書」在政治性質上絕非詹宏志聲稱僅爲「雙邊見證的紀錄」,而是大陸對於臺灣官方執法行爲的認可與接受。

反過來說,如果陸方拒絕簽署該類文件,可認定大陸拒絕接受中華民國在臺灣地區域內執法的效力。過去遣返人員移交證書似乎均由兩岸紅十字會處理,這次由海巡署出面,可能是想製造「兩岸官方互動」的表象,卻在被對岸人員直接強勢拒絕後,只會眼巴巴看着對方離開,而沒有提出任何備案(如改請紅十字會人員交接),以進行及時補救,反而給予大陸一次「拒絕承認中華民國於領域內執法合法性」的口實,可說是一口氣把海巡署的地位打成「非法武裝組織」。

這一舉動不只對中華民國主權,更是對治權行使的重創。但平常總是叨唸「對等尊嚴」的陸委會消失了,變成「不會強求對方簽署」的陸委會,此一說詞以臺獨的政治立場來說,可說是「喪權辱國」的軟骨頭行爲。

民進黨政府執政至今,從官員到媒體網軍,對外譏諷中國大陸,對內情緒勒索臺灣人民,嘴巴一天比一天硬,但是在行爲上不只捍衛不了釣魚臺及南沙羣島,現在面對中國大陸的各種「壓力測試」也開始露怯,民進黨「嘴硬骨軟」,這筆帳不能不算。

(作者爲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