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傳將歇業 縣府:違約最重收回全部資產、終止合作契約

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傳出可能歇業,縣府持續密切關注。(李金生攝)

針對金門第1個由政府與業界攜手合作的金門工商休閒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案(即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傳出可能歇業一事,縣府今天表示,全案關係BOT案投資契約之執行,若涉及重大違約情事,如園區發生違反投資契約規定逕自歇業,將處予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違約金罰款,最重罰則是面臨縣府收回園區內全部資產,並終止雙方合作契約。

縣府建設處指出,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系由臺開集團之臺灣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招商文件須知規定,設立臺灣工商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工商公司)興建營運,獨立計算財物及營運情形,但如臺灣工商公司未有充分理由而逕行停業,涉及投資契約重大違約事由,縣府將依約執行重大違約處理程序,要求臺灣工商公司限期改善並按日計罰違約金,違約金上限最高爲新臺幣1000萬元,且按投資契約如臺灣工商公司未能依限期改善完成,後續縣府依據雙方原訂契約,不排除考慮收回園區內所有資產,並終止雙方合作之投資契約。

建設處說明,縣府2009年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金門工商休閒園區興建、營運,由臺開公司成立特許公司(臺灣工商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營運本案,具有破產分離效果。有關歇業之訊息,縣府已與臺灣工商公司聯繫,該公司迴應說明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仍會營運,與傳出3/1起停業的花蓮新天堂將分開處理。

縣府強調,雖然臺灣工商公司已有說明,但縣府仍將密切注意該案營運狀況,隨時掌握臺灣工商公司對該案契約之履行狀況,目前雙方以確保該BOT案維持營運狀態爲首要目標,提供契約要求之公共建設服務,倘後續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確有違反契約逕自歇業情形,縣府自將依投資契約規定處置,除要求限期改善外,依約縣府得自違約之日起,按日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下之違約金至完成改善爲止,而同一重大違約事由之違約金,則以新臺幣1000萬元爲上限。

縣府表示,如屆期未完成改善,本府將依合約做以下之處理:(1)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2)融資機構之介入權依契約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規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3)終止契約。

另對勞工權益保障部分,縣府也說勞基法訂有相關規範,即當僱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此而被積欠之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確保勞工權益不會受損,縣府對此也會密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