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限電 首納戰爭或政治因素
經濟部昨天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首度納入如因「政治、戰爭」等因素,預期電力供應不足時,主管機關得啓動緊急限電。圖爲臺北市區內的高壓電塔。(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昨天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首度納入如因「政治、戰爭」等因素,預期電力供應不足時,主管機關得啓動緊急限電。
由於近來臺海情勢緊張,陸美軍機在臺灣周遭不時現蹤,特別是大陸日前宣佈在臺灣海峽及南北兩端進多軍種聯合作戰演習,經濟部此舉,也間接證實政府對臺海情勢升溫,兩岸恐失控爆發戰爭的緊張。
不過,對此,經濟部能源局及臺電公司,都拒絕對外多做說明,僅強調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未針對重大因素造成缺電做規範。
經濟部14日公告,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9條,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第4條之一,明確「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致國內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主管機關爲確保相關必要設施運作之需要,得啓動緊急限電管制措施。」
臺灣以往曾歷經幾次因事件造成的大停電,比較近的2次是「729大停電」和「815大停電」。「729大停電」是1999年7月29日,臺電設於臺南市左鎮區,編號第326的輸電鐵塔,因爲連日豪雨致地基土壤流失,造成電塔傾斜。由於電力是由南向北傳送,中北部的各發電廠因保護機制而跳脫,進而引發全臺4/5以上電廠因輸電系統低壓震盪而跳機,最終導致臺南以北地區從當天晚間11點38分開始大規模停電。
「815全臺大停電」是2017年8月15日16時51分,因臺灣中油對臺電大潭發電廠的天然氣供應管線意外停止運作,導致電廠6部機組全部跳停,進而造成電力備轉容量不足,供電系統避免全面崩潰啓動保護措施而分區停電。
這2次重大限電,都是電力供應設施出了問題,這次納入政治、戰爭因素,是頭一遭。
管制對象將由經濟部公告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是2006年12月29日,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但對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電源嚴重不足沒有明確規範,因此修正規定,對是否是意識到臺海發生戰爭機率升高,不願置評。
主要修重點爲,若政治、經濟、戰爭、天災等因素導致電源不足,與一般情形不同,可啓動緊急限電管制措施。管制措施對象、期間、處置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經濟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