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光金新董座已具法律效力 惟10天內需送件認可

至於金控總經理須經金管會事先覈准,因此新光金的確會面臨沒有合法合規總經理的問題。金管會表示,可以迴歸公司「代理機制」,即總經理無法執行工作時,看公司內規是副總經理還是董事長代理,若是副總代理就沒有問題,但若規定是董事長代理,陳淮舟須先取得金管會覈准的總經理代理資格,才能執行金控總經理的職務。

換句話說,依現行法規,新董事長陳淮舟從9日開始,就能簽署公文、具法律效力,除非金管會事後發現有嚴重不符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情況,不同意新光金董事會決定,纔會溯及9日後的公文一切無效,否則即便要求補件或暫未核可,但陳淮舟從9日之後作決定,都是有法律效力。

新光金9日召開股東會進行董監事改選,董事洪士琪爲首的改革派大獲全勝,同日下午召開董事會選任新董事長,通過由陳淮舟出任董事長。吳欣儒原是董事候選人中獲得最高票者,外界認爲她將在選後留任總經理,未料,新光金於9日晚間10時後發佈重訊,公告吳欣儒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