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不在籍投票難執行?有1羣人早就做了 而且於法有據

行政院長陳建仁(中)。(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近日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將不在籍投票納入,民進黨立委則是火力全開回擊,行政院陳建仁也直言,「沒有規劃」! 其實,依現行相關法令,有極少部分的人已經可以在「工作地」投票,性質接近「移轉投票」,朝野如果都支持不在籍投票,或可從這個方式試辦,不見得堅持非要一步到位。

一般的認知,不在籍投票多是採「移轉投票」的方式進行,也就是選民在投票日當天如果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只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戶政機關提出申請,就可以在投票日當天,移轉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不過,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各國實施不在籍投票類型衆多,可區分爲通訊投票、移轉投票、事前投票、境外投票等8種方式,其中以電子投票風險最大。

目前最大的爭議在於民進黨只限縮在對事的公投,而在野黨希望擴大到對人的選舉,而且不僅境內的移轉投票,還包括境外的通訊投票。依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針對投票所工作人員,是可以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只不過還是必須在同一縣市內,但可見這種小規模的移轉投票其實行之有年,相對地執政黨質疑的投票安全性,或秘密性都較能被國人接受。

此外,除了境外投票的技術性問題不易克服之外,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有所謂「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的規定,這也讓不在籍投票恐怕被侷限在境內投票,否則可能有違憲之虞。因此,現階段倡議不在籍投票,從境內移轉投票開始辦理,朝野立場的分歧或許纔有機會拉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