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質疑準公幼第三期合作條件寬鬆 教育部回應了

教育部今天晚間發佈新聞稿解釋,相較於第2期退場機制,準公幼第3期增列10項規定,其中就包含類似「記點」概念的違規累計次數規定。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教育團體指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寬鬆。教育部今天發佈新聞稿,強調會透過限制履約、履約中的加速退場,加嚴管理措施,相較於前1期(第2期),一共增列了10項退場機制。

教育部29日公佈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合作條件,預計8月上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都擔憂條件偏寬鬆,恐難以導正準公幼業者長期以來超收、虐童等違規情形。

教育部今天晚間發佈新聞稿解釋,相較於第2期退場機制,準公幼第3期增列10項規定,其中就包含類似「記點」概念的違規累計次數規定。舉例來說,準公幼若沒達到師生比要求,在一個學年內被處分超過2次,下一學年就必須退場。

另外,幼兒園如果有違規招生,或是以未經備查的延長照顧服務數額及時間收費,在一個學年內被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超過2次,下一學年也須退場。

針對教育團體質疑第3期不續約條件,限縮爲負責人、園長本身虐童,而非擴及園內所有教保服務人員。教育部澄清,幼兒園若發生多名教保人員虐童的重大案件,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可歸責於負責人、園長,也可視爲屢次違規,不受理續約或解除契約。

教育部強調,民國112年3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施行後,對於不當對待幼兒的案件,已明定應立即啓動調查、審議等機制,能快速處理並維護幼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