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逕自公佈臺鐵公司子法 工會痛批沒誠信

交通部逕自公佈臺鐵公司子法,工會痛批沒誠信。(本報資料照)

「違反誠信原則!」交通部與臺鐵上月首度邀請臺鐵企業工會一同修訂臺鐵公司化子法,會後並宣佈3項子法初步達成共識,不料今(4)日臺鐵企業工會痛批交通部及臺鐵在會議後10天逕自公告臺鐵公司相關子法,把「無資位人員」身分保障等4項尚未談妥的條文都納入子法,讓工會感到不受尊重。

臺鐵企工表示,經查交通部、臺鐵局已於10月31日逕自於各自官網公告「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2項草案,完全漠視且違背10月21日交通部子法推動會報上的勞資雙方承諾。

臺鐵企工表示,工會原本要增列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4項條文內容,包括:無資位人員(臺鐵局純勞工身份者)保障;繼續任用人員依軍公教員工待遇幅度調薪;繼續任用人員的福利精進措施應保持,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交由臺鐵公司執行;臺鐵公司繼續任用人員應訂定經營績效獎金機制及有關規定,鼓勵績效。

臺鐵企工說,10月21日的會議上,交通部希望上述條文另訂保障辦法列入,因此工會也答應不增列於該子法,而是另訂於第16項子法「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之中。當時也明確說了,第16項子法全文尚未談妥前,原討論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不具共識;須協商完畢後,上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才視爲定案。不料10月31日交通部和臺鐵突然於各自官網公告未具共識子法。

臺鐵企工說,協商過程小心謹慎,深怕些微字句疏忽,就造成員工權益的缺失。不料交通部和臺鐵竟不遵守承諾,藐視推動會報的共識,讓工會無法接受,且破壞本已薄弱的勞資誠信基礎。希望交通部及臺鐵即刻更正補救,並究責相關人員失職行爲。

一直未被納入討論對象的臺鐵另一工會、臺鐵產業工會也不滿表示,上述兩草案公告時,臺鐵只給3天陳述意見期,亦即今日就到期;但參考行政院近期對公務員加班費、工時改制相關辦法,至少給14日預告期,臺鐵根本是「假民主」走個程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