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道拿瓦斯槍比畫 莽男罰9000元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謝姓男子開車進入高速公路交流道時,與前方車輛發生行車糾紛,一時氣憤竟搖下車窗持瓦斯槍比畫,遭對方以行車紀錄器拍攝後提告,檢方因謝男認罪,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臺北地院判處謝男罰金9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8月3日中午,謝男駕車沿圓山交流道行駛,欲北上進入國道1號高速公路主線車道時,與前方車輛發生行車糾紛,過程中謝男心生不滿,遂於2車均進入主線車道後,搖下駕駛座車窗,並持黑色瓦斯槍在車窗框旁比畫,恐嚇對方,對方向國道警察提告偵辦。

法官認爲,謝男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竟未能剋制情緒而恣意持瓦斯槍恫嚇對方,顯見其法治觀念不足,審酌謝男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有意願與對方調解,但因對方拒絕而未成立,判處謝男罰金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