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債務人姓名照片貼FB、IG 債主違反個資法被處刑3月

陳姓女子不滿王姓女子欠款80萬元卻避不見面,在自己的臉書與IG,張貼王女的姓名與照片,被臺南地院依侮辱、違反個資法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女子不滿王姓女子欠款80萬元卻避不見面,不僅在自己的臉書與IG,張貼王女的姓名與照片,還PO說「王女躲着不出來,很擔心她想不開」。經王女提告後,陳女雖辯稱,因王女情緒不穩定,曾有多次尋短念頭,她在臉書公佈王女的姓名與照片,也是關心對方安危,但臺南地院仍依侮辱、違反個資法判處陳女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爲,陳女在其臉書與IG張貼有王女姓名與照片的資料,並在網路直接揭露,已達到可以直接識別王女身分的程度,因此陳女的辯解不足採認。

法官還說,如果陳女PO文的目的是擔心王女安危,根本無需公開王女的相關資訊;陳女以這種方式利用王女的個人資料,有違比例原則,難謂符合利用目的必要範圍。

法官指出,陳女還在網路PO文指王女滿口謊言,「每次發訊息都說我們逼你去死…,請問有哪一句話恐嚇威脅你了,該幫的都幫了,你還繼續把我們當白癡,發文是想告訴各位,這人躲着不出來,在路上看到她,請告訴她『我本人很擔心她想不開 』,請多跟我報一下平安。」

法官強調,鑑於陳女與王女先前已有糾紛,才張貼王女的個資與上述文字,確有損害王女名譽的主觀意圖,所爲觸犯個資法與公然侮辱罪,經從一重的個資法論斷,判處陳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