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綁學生恐違勞基法 教育部研擬企業契約範本
企業與學校合作透過獎學金綁住學生,恐有違勞基法。(本報資料照片)
不少企業爲了留住學生,與學校合作透過獎學金綁住學生,並要求應工作數年,教育部2024年也推動新型專班要求外籍生應留臺工作數年,如果違約甚至還要返還獎學金。勞動部官員表示,依勞基法規定,該類合約屬「最低服務年限」,因此僱主應提供「合理補償」,並不得要求在就學期間提供勞務,否則恐被視爲勞務對價而不符合規範,教育部也正研擬契約範本供學校參考。
依勞基法規定,若僱主要在契約中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僅限如航空公司提供如機師等專業技術培訓,或是入職時提供簽約金等合理補償,才能要求最低服務年限。而校園學習非屬專業技術培訓,在學獎學金僅能符合爲合理補償。至於是否合理,要視獎學金額度及範圍來判斷。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與教育部討論後,學校應協助學生檢視合約、提供諮詢窗口,並建議辦理說明會讓欲參加的學生得知相關訊息,且部分企業若訂定不得至其他公司任職的「競業禁止」條款,則還要滿足相關要件,不能與最低服務年限混用,也提醒企業就算用最低服務年限,如果用顯然不相當的薪資綁約,也恐遭認定無效。
王厚偉提及,教部擔心企業會濫用權利如用此規定,提供不合理獎學金及薪資,要求學生畢業後工作,因此刻正研擬訂定契約範本供企業、學校及學生簽署。
教育部說,將發文提醒學校,務必協助學生與企業簽約時,注意並遵守勞動相關法規;針對近日推動新型專班要求外籍生留臺年限部分,則已洽詢法律顧問確認前所提供學校參考合約範本是否妥適,如有需調整的地方,後續將發函通知各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