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子失蹤8年,父母以爲她外出打工,原來一直“躺在”水井裡
八年前,無錫警方接到羣衆舉報,有人在一處民房內吸毒。“黃賭毒”是社會三大害,一直是被嚴厲打擊的,接到辦案後,民警立刻趕往該小區,抓到了正在吞雲吐霧的邵某,還牽扯出了一樁塵封8年的舊案。
(涉及隱私,本案中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警方從邵某房裡搜出了27g毒品,邵某倒是一點不怵,原來他以前就因爲吸毒,被拘留過。
一般吸毒行爲會被強制戒毒,並進行治安處罰,但這次不一樣,他非法持有毒品27克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聽要坐牢,邵某就急了,希望能將功贖罪,他能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方式就是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但他就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工,身邊接觸的也都是一些安分守法的普通人,而關於販毒的中間人、上家,他也就知道個聯繫方式,連人都沒見到過,交易成功後,對方就聯繫不上了,所以他也無法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眼看着時間越來越緊迫,他忽然想起,自己的一個朋友趙某曾開玩笑說過,他有一個膽大的哥們殺過人,他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對方是否被抓起來定罪了,只能死馬當活馬醫。
警方本着認真嚴謹的辦案態度,將趙某找來了,趙某承認自己卻是說過這樣的話,但當時是開玩笑的,他的這個朋友陳某明已經結婚生子,爲人也老實,可能是酒後吹牛瞎說的。
警方問趙某,陳某明當初有沒有交代殺的何人,趙某雖然覺得不可理喻,還是如實交代了,陳某明曾說自己殺的是前女友毛毛,至於毛毛的大名,他也不知道。
經過走訪調查,警方終於知道了毛毛的真名,如果這人還活着,那陳某明就真的是酒後胡言,反之,就細思極恐了,畢竟一般人不會拿殺人來開玩笑。誰知這麼一查,竟然真的查出了貓膩。
警方懷疑毛毛被害的原因有兩點:
一是毛毛的父母八年前曾經報案,毛毛在2005年就失蹤半年了,到警察調查時,還處於失蹤狀態。
二是從銀行賬戶、出行記錄等方面找不到毛毛的任何蹤跡,一個人在社會上生存,總會留下一些痕跡,她銀行賬戶裡的幾百元一直沒有取用過,這太不尋常。警方也曾懷疑她可能被拐賣,但據她當年的房東說,她是和男友陳某明一起退租的,還說要準備結婚。
那麼這一切的答案,都要由陳某明來揭曉了。陳某明一開始面對警方十分淡定,他稱自己早就和毛毛分手,因爲毛毛有了別的男人,跟對方雙宿雙飛了,他意圖將警方的注意力引向那個莫須有的“男人”身上,但警方可不是那麼好忽悠的。
他們早在走訪時就已經打聽清楚,當地的街坊鄰居有不少人還記得毛毛,毛毛性格熱情開朗,對人和氣,經常和陳某明出雙入對,並沒有其他男人,後來陳某明另娶他人,大家還覺得詫異。
且在八年前,陳家的小院裡曾發生一起怪事,那時不知道什麼原因,陳家的水井突然散發惡臭,周圍的住戶以爲水被污染了,連自己的水都不敢喝了,請了清理人員來,陳某明卻不讓處理,後來直接將那口井封了。
結合毛毛的失蹤時間,警方認爲陳某明要重大的作案嫌疑,陳某明狡辯不認,但在警方最後還是攻破了他的心理防線,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他和毛毛是男女朋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但陳某明的父母嫌棄毛毛不是本地人,堅決不同意,還給陳某明安排了相親,相親時認識了現任妻子,現任妻子家室比毛毛好,人也比毛毛漂亮,他就移情別戀了,和毛毛提出了分手。
但毛毛還一片癡心,想要挽回感情,一直纏着陳某明,陳某明怕她毀了自己的良緣,就一不做二不休,將其殺害,綁上大石頭,扔在了井裡。歷經八年,毛毛的屍骨重見天日,也終於沉冤昭雪。
陳某明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於圖財、JY、對正義行爲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勿以惡小而爲之”,善惡往往只在一念之間,若是陳某明能妥善處理感情糾紛,也不會毀了自己一生。但他以爲自己能瞞天過海,人在做,天在看,朗朗乾坤下,罪惡是無處隱藏的。
不管是陳某明還是邵某,他們都抱着一種僥倖心理,既害怕法律的嚴懲,卻又要作出違法亂紀之事,最後不過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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