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再爲陳宗彥案發聲明 強調續處將「勿枉勿縱」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性招待案,外界炮轟監察院彈劾不力,監察院今再度發聲明,強調後續將待南檢資料到院後,依規定續處,勿枉勿縱。(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性招待案,外界炮轟監察院彈劾不力。監察院今(19)日再度發聲明,強調「只問事實證據是否完足,無關顏色」,並指持續關注案件辦理狀況,本月12日再次發文請南檢於本案偵結後函覆本院,經媒體披露起訴後,後續將待該署資料到院後,依規定續處,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查察,後續仍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監委依憲法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媒體報導有關「監察院搞藍綠雙標 淪爲執政黨東廠」、「監察院成涉黃官員的遮羞布」等,顯非事實,監察院嚴正澄清。

監察院表示,彈劾案審查會就提案之案文及事證資料妥爲審查,倘其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是屬證據能力不足,該案提案委員未於10日內提出異議,本件彈劾審查不成立即告確定,也於3月對外公告審查決定書。

監察院指出,該調查報告有關通訊監察譯文所取得之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之監聽譯文,本院爲取得與陳宗彥相關之直接證據,也函請南檢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之監聽譯文,但南檢函覆已重啓偵查而無法提供,因此經委員會決議,將調查所得移請南檢並辦。

監察院強調,經本月8日內政及族羣、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6屆第47次聯席會議決議,於同年月12日再次發文請南檢於本案偵結後函覆本院,後續將待該署資料到院後依規定續處,而監院將依憲法、監察法、監察法施行細則等規定行使職權,後續將依規辦理。

本院持續不斷關注案件辦理情形,經113年8月8日內政及族羣、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6屆第47次聯席會議決議,於同年月12日再次發文請臺南地檢署於本案偵結後函覆本院。嗣經媒體批露南檢於113年8月1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續將俟該署資料到院後依規定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