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內下嫁囚犯 她不願守寒窯8年 反悔訴請離婚

明知陳姓男子得入獄服刑4年,薛姓女子仍執意嫁給他,但薛女得知陳男得關8年,反悔訴請離婚。(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薛姓女子年輕不諳世事,幾年前交往僅3個月的陳姓男子入獄服刑,對愛情滿懷憧憬的她,私自於監獄內下嫁陳男,但陳男另犯3件刑案,須服刑8年,她不願苦守寒窯,反悔想訴請離婚,一審法官判她敗訴,高分院二審逆轉,判準離婚。

自由報導,陳男因犯下槍砲、賭博、毀損等罪判刑4年,2015年入獄服刑,當時年僅20歲的薛女認爲男友「受到朋友拖累」,雖僅交往3個月,薛女一片仍癡心,瞞着父母於監獄內下嫁陳男,深信4年後就能等到陳男歸來。

怎料陳男入獄前又另犯詐欺案及槍砲案,合併執行刑期,原先關4年變成關8年,薛女得知後,無法忍受得虛度8年青春歲月,決定訴請離婚。

一審時,彰化地院認爲薛女明知陳男刑案在身,仍執意嫁給他,而陳男又供其生活費雙方婚後並無發生「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薛女敗訴。

薛女繼續上訴,臺中高分院持不同見解,法官從薛女書信中得知,她收到執行書前仍不知道陳男另犯3罪,得多坐牢4年,符合民法規定「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離婚條件,因此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