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僞造7旬婦簽名刷卡買34萬課程 業者挨轟不法詐騙

立委陳椒華今踢爆,中部某健身房向70歲銀髮族推銷半年34萬多元的教練課程,不僅未給簽約課程紙本、刷卡及授權資料,甚至還趁婦人出國時代簽名刷付,涉嫌詐騙。(陳椒華提供)

立委陳椒華今踢爆,中部某健身房向70歲銀髮族推銷半年34萬多元的教練課程,不僅未給簽約課程紙本、刷卡及授權資料,甚至還趁婦人出國時代簽名刷付。陳椒華批評,業者的行銷行爲已涉嫌詐騙違法,呼籲更多消費者勿上當受騙。

陳椒華指出,教育部2021年曾發佈「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在簽約前消費者應有三日以上之契約審閱期,但該案陳情人不僅沒有獲取上課合約,更沒有審閱期,該課程每堂就要2588元,每個月教練費高達5萬多元,懷疑業者誘導一次購買多堂教練課程,簽約高額的教練費用,呼籲公平會展開調查。

陳椒華說,該商品合約未給消費者存留,甚至消保官調查時,業者還宣稱分公司內無保留原合約,要跟總公司調閱,但後續只提供2份合約,對最具爭議的教練合約仍提供不出來,34萬元課程僅給5萬元的發票,業者後續還未依規定15個工作日返還費用,不符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根本是詐騙。

受害人吳女士說,她原本是要支持年輕人行銷健身課程,未料在資訊不清楚下,買了20萬的教練課程,沒拿到刷卡資料及上課合約,還被欺騙給現金較便宜,繳了6萬元現金,追問發票,卻只拿到5萬元發票,甚至還被僞造信用卡簽名,被盜刷了5萬元及3萬元。

陳椒華表示,她接獲陳情人陳情後,除行文通知行政院消保會,也請其通知彰化消保官協助,但彰化縣消保官的調查資料中,沒有事證,健身房至今也未完整提供原始簽約的教練合約、信用卡簽帳單或發票收據,但調查官卻存在袒護健身房說詞,令人不解。

陳椒華強調,依據「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就預收費用百分之五十額度,提供履約保障,本案雖符合規定,但對於消費者保障恐有不足,因此她建議教部修正相關規定,對於在同一健身房總歸戶,增加於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應獲100%履約保障,同時減少業者誘導消費者購買高額教練合約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