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前女友裸睡要求「分手砲」 他凍抹條硬上挨告下場超慘

見前女友裸睡要求「分手砲」,他凍抹條硬上挨告下場超慘。(達志影像)

一名男子小白,109年1月與女友分手後,某天凌晨突然持備份鑰匙創入前女友住處,想要拿回以前的私人物品,但是卻看見女友在牀上裸睡,頓時精蟲上腦,要求對方與他進行「分手砲」,但遭到女方拒絕,小白竟然直接將其壓制在牀,親吻私處並強行性侵,二審判刑3年8月,但小白不服上訴,又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根據判決書,男子小白與A女爲前男女朋友,兩人於民國109 年1 月16日 分手。小白於109 年1 月25日凌晨3 時許,未經A女同意,持私下備份之鑰匙,進入A女住處想拿回私人物品,A女在裸身睡夢中驚醒,飽受驚嚇,事後就服用鎮定劑以減緩不適。

但小白卻不願離去,在現場質問A女兩人分手之理由,並要求A女和他打「分手砲」,但是當場遭到A女斷然拒絕。小白頓時心生憤怒,明知A女已經口頭、手推之方式拒絕,且因爲剛服用安眠藥物較無力,以身體強壓在A女身上,並強行對A女進行口交後性侵。

女方一怒下向警方報案並提告,小白出庭時,向女方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還表示,事發當時因受女方刺激,精神上已處於不受控制之狀態,纔會做出如此偏激之行爲;但因家中有年近60歲的母親患有氣喘症,且因車禍造成手腳骨折,加上房貸關係,期望法院酌量減輕刑期並給予緩刑,但女方堅持不原諒。

法官審理後認定,小白與女方原爲同居之男女朋友,明知女方身心健康狀況長期不佳,不宜遭過度驚嚇,還私自在凌晨時分進入女方住處後,因不滿分手且女方不願再與他發生性行爲,更不顧當時女方身心虛弱,強壓後強制性交,使女方在毫無防備之情形下突然遭受性侵害,顯見小白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權,行爲亦造成女方身心嚴重受創。

女方於審理過程中仍激動落淚,陪同之社工並表示:案發後被害人心理確實受到創傷及影響,目前也搬離原住處,因此高雄高分院將他判3年8月,但小白不服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