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應公正獨立 不該看顏色搞雙標

近年多起高度政治性的司法案件,檢方偵查期間,不斷有特定媒體搶先「爆料」案情,操弄輿論,但偵查不公開總是「查無不法」。(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多起高度政治性的司法案件,檢方偵查期間,不斷有特定媒體在偵查期間「爆料」,成爲檢方偵查不公開的「唯一例外」。事後,檢方雖不斷否認泄密,但總是查無不法,讓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檢察官獨力辦案,不該做政治打手,應嚴守規範不能看顏色、選邊站。

民進黨全面執政8年期間,不少檢察首長配合政府政策要求,查辦所謂的「共諜案」,官位三級跳,成爲司法界奇蹟。也因此,大家有樣學樣,遇到政治案件,不管未來是否無罪,妥速查辦、偵結起訴,早成爲檢方不可說的秘密。

宜蘭縣長林姿妙競選連任期間,涉及司法案件,檢方偵查期間,就有特定媒體不斷聲稱掌握內部資料,指涉林姿妙與特定人士有相關金錢往來,雖然檢方一再否認宣稱「偵查不公開」,但持續不斷的爆料內容,檢方彷彿「此地無銀三百兩」,公信力受質疑。

再者,新竹縣長楊文科被控涉竹北天坑案,是否涉及不法,檢方仍在偵辦,但同樣的特定媒體,又聲稱檢調在縣長官邸找到禮券等,偵訊筆錄內容疑似外泄,被外界質疑後,檢方又說一直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檢察官職司國家犯罪追訴,必須依據法律、本於良知、超越黨派,公正獨立行使職權,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特別是攸關高度政治性的偵查案件,檢察官更應知法守法,捍衛檢察官具備司法權性格的獨立形象。

不料,近年非民進黨籍縣市首長涉及司法案件,屢屢在偵查期間受到粗暴對待,偵查主體的檢察官,失去應有的分際,故意或過失讓特定媒體掌握不應公開的機密。相反地,若是綠營人士涉案,偵查不公開又變成阻止輿論的遮羞布。

司法滿意度本來就低,若檢察首長仍是機關算盡、權謀辦案,偵查不公開永遠只是人民最不相信的謊言與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