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檢測報告,讓上千輛“問題車輛”過關,多人獲刑

6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3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廣東省廣州市G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李某山等6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引人關注。

據介紹,G檢測公司於2020年9月8日成立,經依法登記從事機動車檢測經營服務,並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檢測報告。2021年3月至11月期間,G檢測公司爲了提升公司效益和營業額,違法、違規向客戶提供機動車檢測服務,通過購買並使用OBD(車載自動診斷系統)模擬器代替真實的車輛診斷儀進行檢測、爲未經維修的複檢車輛購買虛開的車輛維修單、故意減少尾氣收集比例、違規放置發動機轉速感應器、讓檢測數據異常車輛通過審覈等多種手段,使一千餘輛本應無法通過排氣污染物檢測的車輛通過檢測,並出具了排氣污染物檢測合格的證明文件。

該案由廣東省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在日常調查中發現,於2022年1月18日向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移送犯罪線索。

檢察機關審查案卷後,發現涉案人員均係爲G檢測公司留住客源的目的實施犯罪。爲查明是否成立單位犯罪,檢察機關一方面引導偵查機關調取證明授權簽字人職責、公司資金往來等情況的書證,OBD模擬器提供方的證言等言詞證據,查明G檢測公司統一收取車輛檢測費,統一支付購買造假工具費用的情況。另一方面,查明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站長在內的各涉案人員均明知公司存在造假情況,仍放任或在工作崗位上實施多種弄虛作假行爲,未超出單位整體意志。本案各涉案人員在出具證明文件的過程中各種造假行爲均係爲了單位利益,代表單位意志,屬單位犯罪。檢察機關依法追加G檢測公司爲犯罪嫌疑單位。

白雲區人民檢察院綜合考量各涉案人員的犯罪情節與主觀惡性,於2023年11月3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對G檢測公司、李某山、蔡某家、卜某雷依法提起公訴;同年12月15日,對具有認罪認罰情節且在G公司工作時間較短的林某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的王某、張某林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4年2月6日,白雲區人民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對G檢測公司判處罰金40萬元,對李某山等3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其中對卜某雷適用緩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某山、蔡某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4年5月3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潘莉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