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科長查情工人員個資不單純 恐釀人身安危及情報網曝光

健保署老鼠屎!查情工人員個資不單純 ,恐釀人身危險及情報網破洞 。(中時資料庫)

退休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主秘葉逢明、健保署承保組科長謝玉蓮、承保組職員李仁輝等3人,涉嫌偷查並外泄健保被保險人個資,長達13年,懷疑3人泄漏的個資恐難以計數,涉嫌泄密罪。令人震驚的是,科長謝玉蓮疑似偷查大筆「情報機關人員」個資,單獨以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諭令10萬元交保。檢調擔憂,若謝女疑遭吸收,或是泄漏這些資料流入大陸,恐危及不少情治人員安危及情報網破洞。

根據情報人員工作法界定,目前國內被列爲情治機關的單位,包含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10大機關。

檢調分析謝女長期偷查的個資名單,發現竟然包含國安局情報局及軍方、警政署、調查局、移民署等官員,以及其他等可能涉及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情報機關人員」。

由於這些人員個資都在管制之列,因此謝女偷查的動機及行爲,已涉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情報資訊,目前檢調正清查是否有涉及泄漏及交付外人。

根據情報工作法第8條第一項,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泄漏、交付、刺探、收集、譭棄、損壞或隱匿。

若違法泄漏或交付,可處7年以上徒刑;若僅止於「刺探或收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是因「過失」而涉犯上述情節,則可處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檢調擔憂,若是有人刻意以不當利益,獲得這批情工人員個資,經對於我方的情志工作人員以及布建人員本身造成安危,情報網更可能因此出現漏洞,影響層面相當大,因此正積極介入清查是否涉及不法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