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計量作弊,只罰2000元?爲何不公佈加油站名字?迴應來了

近日,爲配合開展好第25個世界計量日活動,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動發佈了一批加油機計量專項執法典型案例(湖南婁底:3家加油站計量作弊被行政處罰),信息發佈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獲悉市場監管爲民執法的同時,其中也不泛諸如處罰過輕、爲何不曝光加油站名字等質疑。爲此,該局工作人員彙總辦案機構、計量、質量監督、價格監督、法規等權威信息,逐條爲大家釋疑解惑如下:

1.違法所得30多萬,僅罰款2000元?

答:請注意完整閱讀,公佈的三起案件罰款和沒收是一起的,分別罰沒37.2萬餘元、32.2萬餘元、14.1萬餘元進入國庫。當事人違法成本可以說是十分沉重。其中罰款2000元已經是頂格罰款。

法條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僞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2.爲何不公佈加油站名字和地址?

答:參照國家、省、市相關典型案件公佈,不公佈當事人具體信息是通行做法,按照政務公開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相關規定,相關案件已經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渠道公開。例如:市場監管總局公佈10起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例

法條適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等企業信息。

3.不公佈加油站是否存在貓膩,加油站老闆是否涉刑?

答:此批案件,由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稅務等部門查辦,辦案過程依法依規依程序,經過了立案、調查、法制審覈、負責人集體討論等程序。鑑於當事人案涉金額較大,其中多起案件依據“行刑銜接”相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認爲不涉刑退回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目前全國各地對加油站作弊行爲,一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定性,作弊加油站承擔行政責任。省內其他市州對作弊加油站的處理也是以行政處罰爲主。名稱未發佈,請參考第2點。

法條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案涉加油站是否賠償消費者損失?

答:案涉加油站計量作弊,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市場監管局在進行處罰的同時,已責令當事人按相關程序退賠消費者損失。

法條適用:見上述引用條款。

5.婁底的加油站計量作弊普遍嗎?

答:據統計,婁底市域範圍內2023年加油站共316座,此批涉計量作弊加油站3個,佔比不到1%。市場監管部門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油品質量抽檢、計量執法,加強對加油站的監督管理,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根據近年來查辦的案件情況來看,僅有極少數加油站存在計量、質量違法行爲,消費者完全沒必要爲此焦慮。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執行好計量法律法規,嚴厲打擊計量違法行爲並曝光警示,不遺餘力保護好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來源:婁底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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