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岳父爲無緣女婿買票涉賄 翁婿兩樣情

嘉義地方法院對新港鄉代表當選人林振成的當選無效之訴判決勝訴。(廖素慧攝)

去年九合一選舉,嘉義檢方對嘉義縣市涉及賄選的議員、村裡長、鄉鎮市民代表共13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目前有10件勝訴、1件敗訴、2件尚未審結,敗訴案是前岳父自掏腰包爲前女婿買票,前女婿當選鄉民代表,獲判當選有效,但前岳父則被判賄選有罪。

去年九合一地方選舉,嘉義地檢署對1名嘉義縣議員、6名村長、6名鄉鎮民代表當選人,以其本人或樁腳涉賄選爲由,提訴當選無效,除了嘉義縣議員陳文忠、嘉義縣竹崎鄉代表戴嘉宏,嘉義地院仍在審理中,其餘11名當選人都已判決。

新港鄉代表林振成是目前唯一勝訴的當選人,而他涉賄與林姓前岳父有關。林男爲求前女婿林振成當選,於去年11月14日交付1萬5000元給林姓女性友人,透過林女以每票500元買票。

檢方認爲,林男與林振成是前翁婿關係,沒有道理自掏腰包替前女婿賄選,因而對林振成否認知情,有違經驗法則,不採信,認定林振成知情且授意,對林振成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

法官審理認爲,林男不是林振成競選團隊的幹部,林振成與前妻離婚後,嶽婿2人仍時有互動,檢方主張的違反經驗法則,屬檢方的主觀臆測,沒有具體證據,因而判決檢方敗訴,林振成當選有效。

但林男被檢方起訴違反選罷法,法官審理後判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