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男子酒駕撞死女騎士案 本週五宣判

去年嘉義縣東石鄉張姓男子涉嫌酒駕撞死女騎士案,爲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昨天起連續3天進行開庭審理,昨天與今天交互詰問、罪責辯論,因張男已認罪且與死者家屬和解,明天下午進行科刑辯論將是審理重點,預定本月26日宣判。

去年元月19日晚間,48歲張男駕駛小客車行經嘉義縣東石鄉166縣道4公里處,與機車發生車禍,造成45歲女騎士鄭婦送醫不治。張男酒測高達每公升0.89毫克;死者鄭婦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死因爲創傷性休克。

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爲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因此,這起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爲嘉義地區首例符合國民法官法案件。

因爲是嘉義地區首件符合國民法官法案,檢方謹慎處理,去年8月30日檢方提起公訴,9月5日嘉義地院分案,期間雙方又經歷和解,直至今年才進行審理程序。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本案從今年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第1輪電腦抽選所需候選國民法官250名,審查資格後發出200份通知及調查表,候選國民法官爲65人,經院檢辯3方到場進行選任後,抽籤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

6名國民法官中,4名爲男性、2名女性2(備位國民法官男性2名、女性2名),年齡分佈於30至70歲之間,有國營事業員工、電信服務業、護理師、公司廠長、退休人士等。

國民法官專庭除6名國民法官外,由審判長張志偉(受命法官)、法官陳盈螢(陪席法官)、法官鄭諺霓(陪席法官)共組合議庭;辯方律師爲張道周,地檢署派檢察官蒞庭。

因張男在偵查時都已認罪,不爭執犯罪事實,且張男已與家屬和解,檢辯雙方在開審程序後,將爭點放在張男是否適用自首、減刑規定及給予緩刑與否,明天下午的科刑辯論將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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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區首件符合國民法官法案進入開庭審理程序,預計本月26日周5宣判。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