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信託氾濫 真公益難行

賴清德爲違建爭議拋出公益信託來解套,並要求競選對手也用同樣模式處理爭議標的,把公益信託變成政治鬥爭工具。公益信託早就被少數不良財團惡搞,披上公益外衣逃避稅賦責任,淪爲家族企業控股的小金庫,甚至介入媒體經營權,現在政客又上來踹一腳,徹底搞爛公益信託的名聲,而真心要推動公益信託的環保團體卻寸步難行,不禁悲從中來。

暫且不論無合法建照的建物可否作爲信託標的,捐贈和信託未必可比較孰優孰劣,端看政治人物是否真心謙卑對待自己惹出的爭議。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將農舍捐贈鄉公所,熱潮過後變成蚊子館,欠缺維護管理經費而成燙手山芋。受託管理公益信託資產的組織,必須有管理目標的相關專業,資產所生孳息和營運收入若不足,尚需額外募集資金,信託絕非卸責的萬靈丹。

相較於繼承或捐贈,信託並不移轉所有權,不能隨意處分資產,可說是任重道遠。信託較捐贈複雜,必須清楚載明信託的目的,而「礦工生活紀念館」只有粗略的名稱,尚無明確的理念。

真正的公益信託典範,英國環境信託掌管大批土地限定做自然保育用途,只要公開透明治理與有效監管,不必擔心被不肖子孫賤賣,包括孕育彼得兔靈感的湖區,其地景和生態系能保證萬世流芳。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大會,認定環境信託即是「民間保護區」,爲「30x30倡議」重要策略,以達成在二○三○年之前畫設卅%陸地與海洋保護區的重要目標。

十多年前反對國光石化設廠,民間集資信託想與國營企業競標重要溼地,是環境信託的首次集體行動。但到現今卻僅有一件環境信託案,主因法規以信託業者爲主流型態,對環保團體作爲受託人非常不友善,捐錢捐地做公益竟然要被課稅,而財團公然合法避稅高達數十上百億元,相對剝奪感令人憤慨。

其次是土地管理法規和行政部門的障礙,因農發條例限定自然人和農業法人方可持有農地,民間申請設立生態保育的農業法人基金會,農業部主管生態保育業務,卻長期擱置不理。導致熱心公益的民衆,只能集資以私人名義購買農地保護石虎棲地,承擔不確定風險。臺灣無法複製日本龍貓森林,讓小朋友也能匯聚零用錢的涓滴之力;企業在保育類動物熱區的土地,既難以開發增進股東收益,也無法做環境信託增進「生物關聯財務揭露(TNFD)」績效,進退兩難。

「信託法」第八章公益信託有修法之議,立法院已接連二屆殘壘歸零,期待明年新組成的國會,能翻修出興利防弊的新法,別讓執政黨過半而阻礙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