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輔導寺廟、教堂轉型 內政部擬推「宗教法人法」

全臺登記立案的寺廟和教會總數約一萬五千多間,但還有許多未登記,內政部日前舉行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議,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爲促進同時開放第五次未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教堂等兩大解決方案,同步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完成立法後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及教堂,會依法轉爲正式合法的宗教法人。

林右昌表示,內政部全力協助寺廟補辦登記及輔導合法化的目標不變,已朝開放第五次未登記寺廟補登記,但考量前四次宗教寺廟補辦登記採「先發給登記證、再輔導合法化」的作法,輔導成效不佳,完成合法化的比率只有百分之二點九,近期將研議再次開放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教堂。

林右昌指出,內政部優先解決未登記寺廟、教會、教堂登記立案及取得權利主體資格等基本問題,就符合組織運作正常、財報申報正常,非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建物結構消防經評估爲安全的宗教建物,進行「專案列冊、優先輔導」,優先發給輔導證,輔導組織正常運作。

林右昌指出,內政部同步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在完成立法後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堂,就會依法轉換爲正式合法的宗教法人。轉換完成後,就能以法人名義依區域計劃法規定申辦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或依國土計劃法申請同意使用、都市計劃通盤檢討變更及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

爲解決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的問題,內政部公佈的暫行條例申請期限將於六月十一日屆滿,部分宗教團體反映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應備文件可能準備不及,林右昌說,預計修法研議延長一或二年,會盡快啓動修法程序。

內政部統計,截至二○二一年底,臺灣共有廿二種宗教信仰,登記超過一萬五千一百八十六個宗教據點。宗教及禮制司長林清淇指出,現行登記有案的財團法人或寺院宮廟的宗教團體,都必須依法向主管的內政部或地方政府申報財報,若有斂財的情況,也會據此加以檢視。

林清淇說,研議宗教法人法是爲加速輔導寺廟、教會及教堂轉型,促其正常運作,協助解決相關弊端,再搭配原有的財報機制,兩種政策工具雙管齊下促進宗教團體依法律規範運作,不會有空有法律卻派不上用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