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動用第2預備金頒發729萬元查賄獎金 議員說話了

嘉義市警察局與地檢署去年九合一選舉聯合宣示強力查賄。(廖素慧攝)

去年九合一選舉,嘉義市警察局動用第2預備金頒發查賄獎金729萬元,今天獲嘉義市議會聯審通過追認,但有議員認爲不符合第2預備金緊難用途,應每逢選舉年即編列預算,市府主計處長阮鼎元表示,是可於選舉年依實際需要編列預算,送交議會審議。

嘉義市警察局長陳炯旭表示,去年嘉義市警察局查察賄選及防制暴力共頒發729萬元獎勵金,分別是市刑大240萬元、第一分局361萬元、第二分局128萬元,總共有查賄及暴力共41案,其中暴力案件有14件16人。

議員孫貫志指出,市警局動用第2預備頒發查賄獎金,不符合第2預備金是用於特定用途的條件,以後應該要編入公務預算。議員王浩也認爲應編入市府正常性預算。

議員黃敏修也表示,市政府第2預備金是防災救災緊急用途,去年第2預備金1500萬,就動用1200萬元,若有防災救災緊急用途就會不夠使用,還有防制暴力不應列入查賄獎金。

市議會聯審會主委財政小組召集人蔡文旭表示,每2年選舉1次,建議市府每逢選舉年就應編列預算獎勵查賄,讓查賄獎金常態性編列。

阮鼎元表示,查察賄選暨防制暴力工作獎勵金之預算編列,因近兩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警察局未列入年度預算編列,因此採取動支第2預備金方式處理,至於議員建議常態編列,警察局可於選舉年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方式提交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