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不符土地使用法規 湖美夜市勒令停業

嘉義市湖美夜市開張不到1個月,遭嘉義市政府勒令停業,業者無奈。(廖素慧攝)

嘉義市湖子內「湖美夜市」有200餘個攤販營生,人潮滿滿,2024總統參選人、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前日才逛過;開張不到1個月卻遭嘉義市政府於5月間勒令停業,業者希望能再與市府協商,但市府表示,依法規休閒專區可經營室內零售業,「夜市」不符合用途,早已通知業者停業,將依《都市計劃法》第79條查處裁罰。

該夜市鄭姓業者指出,去年8月開始籌辦夜市商場,曾向市府申請許可,因市府對移動式攤販集中場沒有相關法規,使得他「申請無門」,也屢次與市府開會協調爭取,5月19日開始試營運至今,每週三、週五營業,約2000多坪土地有200多個攤商擺攤,一旦停業,會影響攤販及員工家庭的生計。

鄭姓業者說,開辦湖美夜市能帶動地方商圈,繁榮在地經濟,還租地提供停車,會再與市府溝通協商,希望能爲地方拚經濟。

嘉市府建設處副處長羅資政表示,依《嘉義市都市計劃法》規定湖子內區段徵收的休閒專區有指定用途,「湖美夜市」不符合指定用途,是違規經營攤販集中場,去年8月25日鄭先生來函詢問如何申請,市府8月31日回函,至今市府沒有收到鄭先生送件申請。

市府側面得知湖美夜市籌設事宜,今年3月21日主動向業者說明湖子內「休閒專用區」可經營室內零售、餐館,並明確告知不得經營攤販集中場。

羅資政指出,4、5月間市府屢次現場勘查,勸導業者調整經營方向,5月26日再找業者開會協商,當天即通知立即停止營業,後來也發函要求停業,請業者另找合法地點經營,市府已善盡與業者溝通,後續將依法查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