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丈夫一去不返?20餘年“冒名婚姻”這樣解除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賀林平 韋磊 陳曉燕 王蓓蓓

“檢察官,民政局同意撤銷我的婚姻登記了,我現在一身輕鬆,別提有多開心了!”近日,在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收到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後,江某給鼎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柯丁傑打來電話,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常年奔波,離婚之日遙遙無期

2001年,江某與一男子在肇慶市廣寧縣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生育一子。在孩子四歲大的時候,江某的丈夫離家出走,並告知江某,他本人並不是結婚證中登記的樑某,結婚登記的身份信息是他人的。之後,江某的丈夫再也沒有出現過。

江某含辛茹苦獨自拉扯大了孩子,期間,她也曾四處尋找丈夫,但是毫無頭緒。

爲了重新開始生活,江某迫切需要解除其與樑某的婚姻關係。因樑某戶籍地在江門市某區,2023年,江某起訴至江門市某區法院,請求判決其與樑某離婚,法院查明江某與樑某兩人不存在真實婚姻關係,建議江某通過行政途徑解決糾紛。隨後,江某前往廣寧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廣寧縣民政局因無法主動撤銷婚姻登記,遂建議江某提起行政訴訟。

由於肇慶市行政訴訟案件由鼎湖區集中管轄,2023年11月,江某起訴至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與樑某的婚姻登記。鼎湖區人民法院認爲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裁定不予立案。多次奔波仍然無法解決離婚問題,江某幾近絕望。

多方覈實,查明虛假婚姻事實

2024年3月24日,江某前往鼎湖區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該院初步審查後依法受理案件,隨後調取了江某與樑某的婚姻登記材料進行審查。

“這個案件的難點在於江某的丈夫已下落不明,如何確定江某的丈夫是冒用他人身份進行結婚登記的?”經過分析研判,柯丁傑與辦案組決定從江某丈夫登記結婚時提交的材料和被冒用身份的樑某身上着手,展開調查覈實工作。

辦案組走訪了廣寧縣民政局,查詢江某與其丈夫登記結婚的檔案,發現結婚登記時江某丈夫提交了假的未婚證明,且檔案中缺少江某丈夫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辦案組詢問江某、樑某及其身邊親友,查明江某和樑某互不認識,且雙方親友均表示江某、樑某沒有婚姻關係,也沒有一起生活過。

爲進一步查明事實,辦案組前往樑某戶籍地江門市某區民政局、公安局進行現場調查,經調取民政局、公安局中關於樑某的婚姻登記、戶籍資料,查明樑某在2011年結婚,2018年離婚,後又於2019年結婚,江某丈夫登記結婚用的身份證號碼確實爲樑某所持有。據此,鼎湖區檢察院初步認定,樑某被他人冒用身份與江某進行了結婚登記,江某與樑某的婚姻登記是虛假的。

能動履職,破解婦女離婚難題

爲進一步釐清案件事實,化解行政爭議,尋求最佳解決方案,切實保障江某的合法權益,鼎湖區檢察院決定就本案召開公開聽證。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作爲聽證員,此外,還有區婦聯代表和多名關注婦女權益保護的人大代表全程旁聽。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並釋法說理,當事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聽證員獨立進行評議後一致認爲現有證據可以認定江某與樑某的婚姻登記是虛假的,該婚姻登記侵犯了江某的合法權益,對江某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結合聽證意見,徵求廣寧縣檢察院的意見後,4月24日,鼎湖區檢察院向廣寧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撤銷涉案虛假婚姻登記。隨即,廣寧縣民政局作出了撤銷江某與樑某婚姻登記的決定。至此,江某的心頭大石終於落地了。

“以冒名頂替方式辦理婚姻登記的問題,因缺乏明確的規定,存在受害者舉證困難、民政部門自行撤銷無據以及法院訴訟‘程序空轉’等困境。虛假婚姻往往長期無法解除,給受害者的感情、生活造成巨大困擾。我們通過靈活運用公開聽證+檢察建議方式化解行政爭議,有效維護了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踐行最高檢‘檢護民生’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柯丁傑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