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給養!汐止男竟趁寵物用品店還沒開 丟下3只萌貓落跑
▲汐止男棄養3只萌貓,遭動保處開罰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記者戴上容、陳韻如/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因家人反對養寵物,竟把3只小貓裝籠後,丟棄在一間寵物用品店門口,店家開門時才發現這3只小貓,立即調閱監視器後通報動保處處理。動保處獲報後,協請新北市汐止分局警方協助追查,找到丟棄小貓的簡姓男子,而因其涉及棄養,後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共計處以9萬元罰鍰,同時沒入飼主之動物,並將其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動保處表示,日前接獲一間寵物用品賣場通報,店員準備開門前,發現門口有遭人遺棄的3只可愛小貓,經查閱自家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一名頭戴安全帽的男子於清晨6時許提着箱籠,從附近花臺步行到賣場門口,接着將箱籠棄置於門口後離去,店員也隨即通報動保處。
▲▼監視器拍下簡男棄貓過程。(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動保處後續根據賣場提供的棄貓事證,函請汐止分局警方協助追查,查獲年約30歲的簡姓男子於案發當天駕車到賣場後,爲了掩人耳目,還戴上安全帽,並徒步走向賣場門口,再趁着四下無人將裝有小貓的箱籠棄置於賣場門口,隨即轉身離去,而動保處獲報後,也派員前往將小貓帶回動物之家安置,後續以車追人,通知簡男到案說明。
簡男到案後人表示,小貓是在自家附近山區的浪貓,但因家人反對飼養,才送去賣場想讓善心人士認養,但因爲去的時間太早,就直接將小貓箱籠放在門口。
由於簡男無法提供拾獲小貓確切事證,另外也有實際照養過,動保處按事實行爲準則依法辦理,認定他棄貓行爲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據棄養只數,共計裁罰9萬元罰鍰,同時沒入動物,並將簡男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目前貓咪已被動保處帶回安置。(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近年來雖然保護動物政策與時俱進,但是飼主對於動物保護的基本觀念卻還是稍顯不足,大多是根本沒有做好飼養動物的準備,而導致隨意的棄養行爲發生,還可能造成環境的危害,未絕育動物四處遊蕩持續繁殖,導致自然生態失衡。
動保處嚴正呼籲所有飼主一定要善盡管養責任,把寵物當成家人,請勿隨意遺棄,假使真的無力飼養,也應該要爲寵物尋找新飼主,或者依規定送交動物之家,提供動物一個溫暖的家,纔是善待動物的最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