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神明附身恫嚇「嬰靈纏身」 19歲女慘遭騙財騙色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假借「神明附身」之名,先對一名年僅19歲的A女施展詐術,再進一步利用對方的迷信心理,強迫其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假借「神明附身」之名,先對一名年僅19歲的A女施展詐術,再進一步利用對方的迷信心理,強迫其發生性行爲。此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陳男被判詐欺罪和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3月及4年2個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近日遭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調查,事件發生於民國105年,陳男在高雄市三民區一間按摩會館結識A女,兩人隨後相約前往臺南市南鯤鯓廟宇拜拜。陳男在過程中假藉「李王爺」附身,聲稱A女因流產過,有「嬰靈」纏身,若不及時處理,恐怕她和家人將面臨災厄。A女心生恐懼,對這番說辭深信不疑。
陳男隨後乘虛而入,對A女謊稱需製作金飾供奉「李王爺」,成功詐騙3萬元。當晚兩人返高雄後,陳男再度利用A女的信任,邀她至自己住處,並再次以「李王爺」之名恐嚇A女,若不與他發生性行爲,她和家人將遭厄運。A女在極度驚慌和無助中屈服,遭陳男強行性侵。
事後,A女返家與家人討論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展開調查後,將陳男依法逮捕。高雄地方法院經審理,認定陳男先以神明附身爲由詐取金錢,後又強制性交,情節嚴重,判處詐欺罪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則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
陳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而法院二審認爲,原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