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納管?黃天牧透露方向

立委郭國文在財委會質詢時指出,加密貨幣交易在美國多個州政府、日本都有納管,韓國及英國嘗試用專法,中國大陸是完全禁止,而FTX破產,在日本有子公司可處理,臺灣沒有,但投資人流覽該站是全球第七大,亦算重災區,未來是否對這些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的在臺客服、行銷等代理單位要求在臺子公司化,纔有究責或追償單位?

黃天牧迴應:「這也是未來研議方向之一」,另外就是對加密貨幣等一些高風險投資,會傾向適度漸進式納管,如就投資人保護、資產分離方向,會特別去注意;黃天牧說,上週巴塞爾監理年會上也有討論,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對這種商品風險態樣不太清楚,此商品進入市場後,與傳統金融是否會產生沾染性風險,這是要全盤考慮的事,國內監理平臺會朝此方向處理。

目前國內加密貨幣交易平臺,是根據洗錢防制法,要求平臺提出法遵聲明書,黃天牧說,從洗防延申對這些平臺的管理,行政院已組織專案小組,各部會都在研究如何處理,如NTF(非同質化代幣)跟虛擬資產等都有,FTX有設子公司的地方, 僅日本、澳洲、塞浦勒斯,其他國家對境外透過手機、網路投資,各國政府都是鞭長莫及,不是監理管轄權所及。

但行政院對加密貨幣投資等已有初步想法,黃天牧表示,未來行政院拍板後就會對外公佈。至於是否由金管會依證交法、投資人保護法等逐步納管?黃天牧說,未必,會涉及很多部會,現在不方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