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不給養!安全帽男在賣場門口棄養3貓 動保處抓到人!重罰9萬

▲行爲人將貓棄養在寵物賣場門口。(圖/新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下同)

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最近接獲汐止區一間寵物用品賣場通報,一名頭戴安全帽、手提箱龍的男子,趁店家還沒開門營業時,在早上6點20分左右棄養「3只貓咪」後離去。動保處循線找到人,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處以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將行爲人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動保處表示,經過賣場提供的棄貓事證,由動保處函請警察局汐止分局協助追查當下可疑人車行蹤,查獲行爲人當天開車到賣場附近,爲了掩人耳目,故意頭戴安全帽,用走的方式走到大賣場門口,並偷偷將貓咪棄養,隨即轉身離開。

▲安全帽男棄養3只小貓,被動保處重罰9萬元。

動保處以車追人,並請行爲人到案說明。該行爲人表示,小貓是在自家附近山區的浪貓,但因家人反對飼養,故送去賣場想供人認養,但因爲去的時間太早,就直接將小貓箱籠放在門口。

▲被棄養的賓士貓。

由於行爲人無法提供拾獲小貓確切事證,另外也有實際照養過,動保處按事實行爲準則依法辦理,認定行爲人棄貓行爲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也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說明,會再按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依據棄養只數,共計裁罰新臺幣9萬元罰鍰,同時沒入動物,並將行爲人列爲禁止飼養黑名單。

▲不應該隨便棄養寵物。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近年來雖然保護動物政策與時俱進,但是飼主對於動物保護的基本觀念卻還是稍顯不足,大多是根本沒有做好飼養動物的準備,而導致隨意的棄養行爲發生,還可能造成環境的危害,未絕育動物四處遊蕩持續繁殖,導致自然生態失衡。

動保處嚴正呼籲所有飼主一定要善盡管養責任,把寵物當成家人,請勿隨意遺棄,假使真的無力飼養,也應該要爲寵物尋找新飼主,或者依規定送交動物之家,提供動物一個溫暖的家,纔是善待動物的最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