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採購詐領特別費 前屏東市長二審仍有罪

屏東市長林恊鬆、現任市代會主席蕭國亮涉假採購詐領特別費,二審高雄高分院4日宣判,林改判6年10月,蕭維持4年2月原判,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前屏東市長林恊鬆、現任市代會主席蕭國亮涉貪,遭檢調發現採購市民代表會禮品、以不實單據覈銷,2人一審被依貪污等罪判7年、4年2月,均褫奪公權3年。二審高雄高分院4日宣判,林改判6年10月,蕭維持原判,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林恊松本人帶着兩名男助理出庭聆聽宣判,宣判後他對記者表示,希望法官明察秋豪,尊重司法判決,希望還他清白。

林恊鬆2012年至2018年擔任市代會主席期間,委由葉姓總務、周姓廠商,購買茶葉作爲禮品或日常所用,並以不實單據完成撥款程序,經清點後共計148筆。

另林恊鬆爲支付王姓私聘助理每個月2萬元薪水,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利用市代會主席特別費辦理覈銷手續,經不知情的屏東市代會會計人員撥款,先後共計32次,合計得款57萬8250 元,從中按月交付2 萬元給不知情的王男作爲薪資。

一審法官認爲,林與蕭均爲受有國家俸祿公務員,本應清廉自持,但卻在任職市代會主席期間,明知市代會各項費用支出均應據實覈銷,更不得從中謀取個人私利,以詐得主席特別費,判刑林7年、褫奪公權3年;蕭則判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

二審改判林6年10月,蕭維持原判,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