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父太恐怖!被帶走急逃離免遇害 2孩訴請免養當然準

家暴父太恐怖,母親帶他們急逃離避免也遇害,2孩求訴請免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僅扶養他們不到2年及1年,後來生母就因父親家暴,憂心他們也受害,便帶他們離家並獨自扶養到成年,父親從沒和他們母子聯繫,也沒提供扶養費。不滿父親無正當理由未負保護教養之責,因此依法聲請免除他們的法定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對於孩子們的主張他均不爭執,並同意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法官認,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款有明文規定,但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1、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在他們成年之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自他們年幼時起,就未扶養也未給付扶養費,彼此形同陌路,阿國疏於保護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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