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組員機上、國外違反防疫規定 首納民航法開罰

機組機上國外違反防疫,首納民航法開罰。(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國籍航空組員先前接連發生違反防疫規定狀況,但現行法規對在機上或在國外執勤的機組員違規案例無開罰依據。交通部上週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首度將此納入民航法開罰,辦理公告完成後,就將公告實施。

民航局爲加強機組員防疫管理,特別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八十四條」,新增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航空公司與其所屬飛行機組人員等,於執行飛航任務期間及任務結束後,應遵守防疫管理措施規定,以落實監理

▲交通部上週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將機組員於機上或國外執勤時違反防疫規定納入民航法開罰。(圖/記者黃克翔攝)

這是首次將飛航人員違反防疫規定納入民航法開罰,若未來再發生機組員相關違規狀況,民航法可針對航空公司開罰新臺幣60萬至300萬元,針對個別飛航作業人員則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因應先前國籍航空有機組員違反防疫規定事件,今年1月1日起,指揮中心宣佈機組員實施加強版7+7天檢疫措施,但隨着指揮中心宣佈3/1起將「半開國門」恢復開放非本國籍入境桃機8小時轉機作業,民航局也評估鬆綁機組員加強版作業。但過去這段時間,民航局仍發現有「個位數個案違規狀況,後續還待調查說明,將視情節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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