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他們! 北市公佈20名酒駕累犯照 3人累犯3次
北市公佈20名酒駕累犯照片。(裁決所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北市公佈20名酒駕累犯照片。(裁決所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酒駕新規今年3月31日上路,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17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共有20名,累計152名。酒駕累犯2次15名,毒駕累犯2次1名,拒測累犯1名,累犯3次3名。
本次分別計有酒駕累犯2次15名,毒駕累犯2次1名,拒測累犯1名,累犯3次3名;其中累犯2次15名包括:簡勝栢、寸守茂、陳新發、李秉政、何清賢、錡建志、陳紹維、羅元良、黃奇敏、何南山、黃建忠、宋家福、翁澤民、徐國勝、蔡明智。 毒駕累犯2次1名爲周家弘 、拒測累犯2次1名李玉琪,酒駕累犯3次3名,分別爲王明淦、陳維焄、何慶元。
裁決所指出,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12萬元,酒(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酒(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除以上罰鍰外,並得公佈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裁決所提醒,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罰鍰逾期未繳納者,裁決所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佈專區。
裁決所呼籲,年底尾牙聚餐多,勿心存僥倖酒駕車上路,請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衆運輸,「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民衆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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