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細則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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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商務局等7部門關於印發《2024年濟寧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商務、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主管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以及《山東省商務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2024年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商字〔2024〕118號)要求,實施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現將《2024年濟寧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執行。

濟寧市商務局

濟寧市財政局

濟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濟寧市公安局

濟寧市生態環境局

國家稅務總局濟寧市稅務局

2024年10月15日

2024年濟寧市汽車置換

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以及《山東省商務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2024年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商字〔2024〕118號)部署安排,更好實施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特制定本細則。

一、實施時間和補貼金額

政策實施期從2024年7月25日(以下日期均含當日)開始,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補貼資金實行總量控制,期間用完爲止,市商務局將提前公佈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公佈後進行汽車置換的個人消費者不享受補貼。

二、補貼範圍及標準

(一)對消費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政策實施截止日期期間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並在濟寧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或燃油乘用車(均爲新車),且在山東省內完成車輛註冊登記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二)補貼對象爲個人消費者。轉讓舊乘用車的消費者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爲同一人。消費者每轉讓一輛舊乘用車併購置一輛新乘用車可申請一次補貼。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後時間順序要求。

(三)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燃油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3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2000元;對轉讓舊乘用車併購置新能源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4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10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5000元。購置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爲準。

(四)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爲新能源乘用車,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爲燃油乘用車。

(五)本細則所稱轉讓是指個人消費者通過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申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情形),並完成轉讓登記手續。轉讓的舊乘用車應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爲準),轉讓時間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爲準。

購買新乘用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爲準,註冊登記時間以新乘用車《機動車行駛證》記載時間爲準。

(六)政策實施期間,申請人購置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爲準)不得重複申請享受國家汽車以舊換新或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爲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補貼申請信息審覈至補貼發放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覈不予通過。

三、補貼申報流程

(一)補貼申報入口

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4年10月12日至政策實施截止日期間,通過微信、支付寶搜索“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補貼受理地選擇濟寧市,根據系統提示準確填報信息,並清晰完整地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補貼申報材料流程

1.準確錄入申請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能夠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匯入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信息,上傳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

2.準確錄入轉讓舊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轉讓登記日期等信息,上傳舊乘用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轉讓前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第一、二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3.準確錄入購置新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號牌號碼、購買、註冊日期等信息,上傳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第一聯“發票聯”)和《機動車行駛證》(主、副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上述轉讓舊乘用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置新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機動車行駛證》應於2024年7月25日至濟寧市政策實施截止日期期間取得。個人消費者應通過“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小程序,及時關注審覈進展。

四、補貼審覈及發放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信息後,市商務局會同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覈,通過汽車置換更新信息平臺反饋審覈結果。如線上審覈出現困難或異議,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線下覈實。信息審覈及補貼發放工作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

(二)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予以審覈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細則補貼條件的,由市商務局通過信息平臺反饋等方式將補正信息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按要求於政策實施截止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不予發放。申請人如出現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特殊情況,需提交相關補充材料的,以市商務局要求爲準。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先後順序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覈;申請資料未審覈通過需駁回再次提交,並按照個人消費者最後一次提交申請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審覈。

(三)市商務局按批次彙總上一時段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審覈申請,經市財政局同意後,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待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初審信息進行復核並反饋我市後,由市商務局按程序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五、監督管理要求

(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會同市公安、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市政府爲項目和資金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補貼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市商務局對補貼信息、資金支出進度、使用績效以及安全性、規範性負責;市財政局負責抓實抓細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預算執行中要加強績效運行全過程動態監控,及時發現糾正績效運行偏差;市公安、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乘用車轉讓登記、新乘用車註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等相關工作,確保資金安全、發放及時,落實好補貼政策。

(三)市商務局設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熱線諮詢電話(0537-2658187),及時迴應公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僞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爲的,取消補貼申領資格,已發放補貼的予以追回,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四)申請人應當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在出售舊乘用車後,應及時辦理車輛轉讓登記手續。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應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借政策實施之機擡高汽車銷售價格,嚴禁多開、虛開、僞造銷售發票,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爲名,收取任何費用。對發現汽車銷售企業存在上述問題的,將嚴肅追究企業相關責任。

(五)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六)本細則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或變更,以國家和省最新政策規定爲準。實施過程中出現影響政策執行的有關情形,本細則及時進行優化調整。

來源:濟寧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