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高虹安「大水庫」理論失靈 上訴審留有伏筆?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有罪遭停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主打「大水庫」理論失靈,被控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元,雖然法官並未計較零用金的金流,論以立法院公款12萬元一經詐出即成罪,還是重判高虹安,但一審判決仍可能爲上訴審留伏筆。

貪污案進行交互詰問時,高虹安的私聘特助蔡維庭、前助理李忠庭、吳達偉等人都由高虹安一方聲請作證獲准,律師想詰問的目標,在塑造「大水庫」理論,企圖讓合議庭明白高虹安有帳本以外的公務花費。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鬱文作證也稱,2021年初高辦辦尾牙,現場有抽現金等獎項,王鬱文的證詞,其實在凸顯高虹安身爲立委,自掏腰包的花費絕不止於帳面上所看見。

司法審判貪污案最有名以「大水庫」理論贏得訴訟的案子,要屬羈絆前總統馬英九的臺北市長特別費案,馬靠着「大水庫」掙到無罪之身。

檢察官偵辦高虹安涉貪案,以她國會辦公室「零用金」作爲起訴架構,從寬認定扣除公務支出,算出高犯罪得是46萬30元,認定雙眼皮貼、衛生用品是不法利得,相較檢方的細細斟酌,法官沒有「依樣畫葫蘆」。

判決說,「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陳昱愷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爲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均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亦無申報不實之情事」。

換句話說,檢察官着墨極深「助理是否回捐」的議題,合議庭聽訟,但認爲回捐不回捐與違法不違法無關。

合議庭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陳奐宇的犯罪所得是506元,黃惠玟是5642元,王鬱文是466元,幾筆金額加總是12萬3128元,數字遠比檢察官所認定的大幅「縮水」,一樣支持檢察官起訴的事實重判高虹安。

高虹安在審判中主打「大水庫」理論脫免罪責,不過,訴求未被合議庭採納,相關未經司法評價的證據資料,仍有可能捲土重來,成爲上訴審法律爭點和訴訟籌碼,高虹安涉貪一審有罪依地制法起政治波瀾,但不是終局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