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權會3人拆爆閃燈遭警帶回惹議 警方:妨害公務罪

有路權團體3名成員13日晚間至臺中市大里區甲提南路與立新一街口附近關閉爆閃燈,警方發現3人將爆閃燈電源拔除分離,造成爆閃燈警示安全功能喪失,涉及《刑法》妨害公務罪嫌,將3人帶返所後移送偵辦。(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有路權團體3名成員13日晚間至臺中市大里區甲提南路與立新一街口附近關閉爆閃燈,警方發現3人將爆閃燈電源拔除分離,造成爆閃燈警示安全功能喪失,涉及《刑法》妨害公務罪嫌,將3人帶返所後移送偵辦。(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路權團體3名成員13日晚間至臺中市大里區甲提南路與立新一街口附近關閉爆閃燈,警方獲報前往現場,發現3人將爆閃燈電源拔除分離,造成爆閃燈警示安全功能喪失,涉及《刑法》第138條妨害公務罪嫌,將3人帶返所後移送偵辦。

長期關注交通議題的Youtuber「貓頭鷹交通書」14日晚間開直播指出,有臺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的夥伴在路上關閉爆閃燈時被警方帶回,質疑夥伴關閉爆閃燈行爲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民事、社會秩序維護甚至交通規則,手段也合法合規,「警方憑甚麼把將人帶回?」引發觀衆熱議。

轄區臺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14日表示,警方13日晚間7時27分許接獲民衆報案稱,大里區甲提南路與立新一街口附近有人關閉爆閃燈,經十九甲派出所派員至現場後發現,現場3名男子將本分局爲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之警示爆閃燈之電源線拔除分離,造成爆閃燈警示安全功能喪失,涉及《刑法》第138條妨害公務罪嫌,3人帶返所後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也表示,爆閃燈雖非警方編列預算購置,但經其他團體捐贈都有申請相關程序,仍屬公務範疇。霧峰警分局呼籲,本分局爲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安全所設置之爆閃燈,屬於本分局公物,民衆如對該設置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應循正常管道向本分局反映,不應以個人判斷,私自拔除電源線之方式使安全警示功能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