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130萬中山獎學金 判國民黨要給

國民黨發不出中山獎學金,遭黃姓學子提告討130萬元。圖爲時任國民黨榮譽副主席、中山獎學金考試委員會主任委員詹春柏(右)與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郭壽旺,2014年6月在中央黨部門口張貼公告,宣佈中山獎學金考試起跑。(本報資料照)

2014年錄取「中山獎學金」的黃姓男子,取得澳洲博士學位後,提告要求資產遭黨產會凍結的國民黨,給付還未付的一半獎學金,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結,24日認定國民黨須依當年的契約約定,給付全額中山獎學金,判決要給付130萬元確定。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據悉,國民黨前僑選立委童惠珍長期協助黨中央處理此事,並在僑界發動募款協助獎學金得主求學花費,部分人雖沒拿到全額獎學金贊助,也感受到誠意,並未提告。

黃男提告主張,他向國民黨申請中山獎學金,經審覈通過,2016年1月11日與國民黨簽訂中山獎學金留學契約書,約定國民黨每半年付他65萬元,共須給付他260萬的獎學金。

黃男說,他在2016年至2019年履行出國留學的義務,並加入中山聯誼會,還繳交終身黨員1萬元黨費,成爲國民黨黨員。國民黨在2016年付給他當年度獎學金130萬元後,就拒絕給付剩餘獎學金130萬,因此提告請求給付。

國民黨則說,中山獎學金是屬贈與契約,黨產遭黨產會凍結後,無力再支付任何一筆獎學金,連員工薪資都得靠黨員借款支付,萬般無奈下只能向黃男撤銷贈與;贈與經撤銷後,國民黨已不必給付。

一審北院判決國民黨敗訴,應給付黃130萬差額。國民黨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爲,中山獎學金的契約規定,黃男獲頒學位要返國服務,並加入中山聯誼會,履行黨員義務,支持黨的政策與理念,否則可向黃追償已發放的獎學金,契約性質是雙務契約並非贈與契約。

高院指出,黃男經國民黨同意出國留學後才申請核發獎學金,國民黨就應按期履行各階段的獎學金給付義務,國民黨辯稱可撤銷獎學金的贈與,沒有法律上理由,應給付130萬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