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員警升遷無門 吳弘鵬切身之痛讓他堅持23年

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雖讓警專生有機會補訓派巡官,但員額太少,基層員警望眼欲穿。(圖/黃耀徵攝)

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任官升遷爭議,自2000年起延燒至今仍未解決,期間雖然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宣告相關規定違憲,替基層員警升職之路開了一扇窄門,但仍有數千位員警原地踏步,上百位員警委託當初釋憲成功的吳弘鵬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爭取更多升遷機會,不料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案子敗訴確定,吳弘鵬準備提起憲法訴訟。外界都十分好奇,究竟是甚麼動力讓吳弘鵬能連打23年官司也不厭倦。

「其實我自己也曾是受害人!」吳弘鵬律師受訪時首度透露這個秘辛。臺大政治系畢業、後來又到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深造的他,大學畢業後也曾經參加警察三等(乙等)特考,當過基層員警,因此很能體會這些前後期學長姊的苦悶,因此決定爲他們發聲,只是沒想到2000年開始打官司,從高等行政法院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再轉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一晃眼23年了,到現在官司還沒打完。

64年次的吳弘鵬出生自中臺灣的「襪子及芭樂王國」彰化縣社頭鄉,「我住的地方叫『侖仔尾』,那是社頭鄉里比較鄉下的地方」。吳弘鵬童年時最溫馨快樂的回憶,就是跟着阿嬤一起到菜車(販售生鮮食品的流動攤販)買菜,然後向疼愛他的阿嬤指定晚餐菜色。不過上了小學,他看到班上比較弱小的同學經常被欺負、捱打,讓他下定決心要做一個勇敢的人,幫助別人和自己捍衛權利,這也是他長大後做警察、當律師的原因。

臺大政治系畢業後,對法律有興趣的吳弘鵬,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服完2年兵役,到警專受訓1年,分發到位於臺北市南昌路的保六總隊,被派去天主教廷駐華大使館當駐衛警,這時吳弘鵬赫然發現,當初他和警察大學畢業生一起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他選擇的是法制人員類別,但是受訓地點在警專而不是警大,只能擔任值勤站哨的工作,不但與法制工作完全無關,而且苦無升遷機會。

吳弘鵬律師(左)警專受訓後,被派到教廷駐華大使館(右)當駐警,他辭職考上警大碩士班,終於當上巡官。(圖/讀者提供、劉耿豪攝)

吳弘鵬眼看跟他一同通過特考的警察大學畢業生,一畢業就能當巡官,但是他卻不知道自己的未來在哪裡,還有一位同學與他「同病相憐」,對方在大學唸的是生物科系,考上警察三等(乙等)特考鑑識人員類別,可是在警專受訓時一樣和他每天跑步練體能,未曾接受鑑識訓練,結訓後同樣分發到保安警察總隊,工作內容也與刑事鑑識沒有關係。

這時吳弘鵬才發現,根據法令規定,到警專受訓的學員只能從基層警員做起,因此他辭去警職專心念書,考上警大碩士班唸了2年畢業後,才順利派巡官,到臺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督察組服務,後來還去消防署擔任法制人員,直到考上律師才辭職。

吳弘鵬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委也認爲不合理,爲此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說要再研究,後來則說可以再參加一次警佐班考試,受訓及格可以分發當警佐和巡官,可是名額只有幾十人、不超過100人,對於數千位等待升遷的員警來說,機會一樣相當渺茫。因此他後來集結一批有類似情形的員警提請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

「我非常瞭解這些員警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因爲我自己就有切身之痛。」吳弘鵬強調,「行政法院一直說我們沒有公法上請求權,所以判決我們敗訴,可是根據國家選才的考試法規『考用合一』的精神,讓通過考試、受訓及格者任官,這是行政機關應該要作爲的責任與義務,法律怎能規定只有警大畢業才能當警官?」他想問大法官:「難道司法特考也能限制只有臺大畢業才能當司法官?學校找老師只能選師大畢業的?」對於憲法訴訟,已經幫基層員警打了23年官司的吳弘鵬強調一定會堅持走下去。

目前仍有2千餘位基層員警排隊候補巡官,希望憲法法庭能替他們再開一次窄門。(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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